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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建设工程协会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要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的意愿,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

《办法》明确,城镇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办法》强调,设区市、县(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要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的意愿,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

《办法》指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包括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和货币补偿3种方式。

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是指在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自愿的前提下,政府组织有购房需求的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政府搭建的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满足其个性化的住房需求。

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是指政府通过集中采购方式,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安置棚户区改造居民。

货币补偿是指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棚户区改造居民。

《办法》对参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房源和提供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提出了严格条件